《堂下何人,狀告本官!》 章節(jié)介紹
《堂下何人狀告本官!》的作者南希北慶,具有豐富的想象力和鋪陳細節(jié)、設計人物的能力,豐富可感的細節(jié)和清晰的邏輯讓這部小說具有極強的真實性和吸引力。該小說第2章內(nèi)容簡介:一刻鐘后......張斐被押到公堂之上。許遵坐在公堂正中,除此之外,還有主.........
《堂下何人,狀告本官!》 第2章 在線試讀
一刻鐘后......
張斐被押到公堂之上。
許遵坐在公堂正中,除此之外,還有主簿徐元,一個負責記錄的刀筆吏,以及兩名虎背熊腰的衙差。
砰!
“堂下何人?狀告本官?”
許遵一拍驚堂木,喝道。
然而,張斐卻不卑不亢地回答道:“小民張三見過知州。”
許遵當即喝道:“大膽張三,竟敢誣蔑本官?!?/p>
張斐回答道:“登州百姓人人皆知,知州明察秋毫,清廉剛直,小民又怎敢誣蔑知州?!?/p>
這好話丑話都讓你說了,那你到底想干嘛。
許遵見張三這么慫,一時不太好發(fā)作,索性問道:
“那你倒是說說本官是如何魚肉百姓,若有半句虛言,本官是絕不輕饒?!?/p>
張斐當即問道:“敢問知州,如今可否證明小民確實與阿云一案無關,乃是清白之身?!?/p>
許遵道:“若非如此,你又豈能站在這里,關于此事我們已經(jīng)查清楚,你與此案的確是毫無關系?!?/p>
張斐道:“就是說小民平白無故坐了三個月的牢?!?/p>
哦,原來他是為此而來。
許遵神色反倒是緩和了幾分,道:“那也怨不得本官,誰讓你當日是前言不搭后語,連自己的名字都說不清楚。
再加上有證人親眼見到你與阿云摟摟抱抱,難道本官就不應懷疑嗎?”
張斐點頭道:“知州雖無魚肉百姓之意,但百姓卻受這魚肉之苦。
小民平白無故坐了三個月的牢,不但精神、肉體受到折磨,而且還失去了三個月生計。
其中損失,對于小民而言,那是不可估量的?!?/p>
許遵聽完之后,眉頭一皺,臉上并未惱怒之色:“那依你之意,該當如何?”
張斐道:“小民認為至少官府得給予小民一定的賠償?!?/p>
徐元立刻道:“豈有此理,你以為官府是開善堂的嗎?”
張斐搖頭道:“官府不是善堂,但對于我們百姓而言,卻是那公正之堂。
小民無故遭受三個月的牢獄之災,損失慘重,索要賠償,合情合理?!?/p>
許遵聞言,眼中閃過一抹失望,這可不是解決之法啊。
以后遇到這種事,又該怎么操作,官府明明是依法辦事,卻天天要給予賠償,這不可能呀。
許遵想了想道:“官府只是依法辦事,本官秉公執(zhí)法,并無任何過錯,故不會給予你任何賠償。
不過對于你遭遇,本官也非常清楚,你心中有所不平,亦是人之常情,本官也不會追究這紙罪狀的罪名?!?/p>
“多謝知州寬恕。”張斐連忙作揖。
許遵神情一滯,這方才還言之鑿鑿的張三,竟然這么快就認慫了。
未等他回過神來,張斐突然話鋒一轉(zhuǎn)又道:“除此之外,小民還有一事申訴。”
好奇道:“何事?”
張斐道:“答謝阿云姑娘的救命之恩。”
許遵稍稍一愣,馬上反應過來,道:“你想讓本官幫你轉(zhuǎn)告?”
他當然知道阿云對這張三有救命之恩。
張斐搖頭道:“小民豈敢勞煩知州,而且...而且這救命之恩,又豈能言謝?!?/p>
許遵問道:“那你打算如何答謝?”
張斐道:“小民認為阿云不應該被判謀殺之罪,而因判傷人之罪。”
徐元聽得震驚不已。
這擺明就是謀殺,何來的傷人啊!
不懂法你就別瞎說啊!
許遵卻是精神來了,問道:“你此話怎講?”
他是琢磨過來了,張三告他只是一個幌子,給阿水翻案怕才是他的目的。
張斐道:“小民在被審過程中,得知阿云在被緝拿之后,就立刻認罪,不知是否?”
許遵點頭道:“是有此事?!?/p>
張斐道:“小民若沒有記錯的話,在真宗皇帝時期,曾因有犯人喊冤,指責衙役嚴刑逼供,導致冤假錯案。
故真宗皇帝收回衙役的司法審訊權力,只有刑偵審訊?!?/p>
這貨挺專業(yè)???
許遵不禁對張斐另眼相看,點頭道:“你說得很對,衙役并沒有司法審訊的權力。”
跟后世類似,警察問供,屬刑偵審訊,法院的審問,才叫做司法審訊。
張斐立刻道:“阿云是在衙役緝拿之后,便立刻認罪。也就說,可以以自首論處。”
自首不是指一定得自己跑去衙門認罪,才算是自首。
在北宋未經(jīng)司法審訊,便主動招供,也可屬自首情節(jié)。
這也是鼓勵大家自首,避免消耗官府的人力物力。
許遵捋了捋胡須,道:“言之有理?!?/p>
張斐立刻道:“而在自首律例中,又有一條,免所因之罪?!?/p>
許遵、徐元同時念道:“免所因之罪?”
二人一時都未想起來,許遵當即命劉海取來《宋刑統(tǒng)》,翻閱一番。
果真是有這么一條,包含在自首條例的解釋中。
“犯殺傷而自首者,得免所因之罪,仍從故殺傷。
假有因盜故殺傷人,或過失殺傷財主而自首者,盜罪得免,故殺傷罪仍科。”
細??!
這都能找出來!
許遵更是對這張三刮目相看,點點頭道:“不錯,是這么一條?!?/p>
張斐道:“根據(jù)此條律例,但凡因盜竊而傷人之罪,且有自首情節(jié),皆免盜竊之罪,只追究其傷人之罪?!?/p>
“不錯!”
許遵點點頭。
何為免所因之罪,其實很簡單。
比如說,你入室盜竊,因被發(fā)現(xiàn),而導致你傷害他人,但由于你最初的目的,不是傷人,而是盜竊,也就是因盜竊而傷人,那么在這種情況下,你若自首的話,律法就只追究你傷人之罪,而不追究你盜竊之罪。
這就是免所因之罪。
如果盜竊加傷人,那是要判處死刑的。
但如果只追究傷人,那就根據(jù)傷人情況來定,但一般不會判處死刑。
這在大宋是非常合理的。
如果不這么立法,那就會導致,一旦出現(xiàn)因盜而傷的情況,就會直接殺人滅口,反正也是死。
若給他一條活路,可能能夠避免傷及無辜,甚至讓傷者得到及時的救治。
張斐立刻道:“根據(jù)我朝律例,盜殺之罪重于謀殺之罪,那么由此可推斷,此條律例也適用于謀殺之罪。
那么有自首情節(jié)的阿云,自然也適用于此條律例。
而阿云是因謀殺而傷人,根據(jù)免所因之罪,自然得免除謀殺之罪,判阿云傷人之罪?!?/p>
張斐根據(jù)宋刑統(tǒng)的案例推論,免所因之罪,并不只適用于盜殺罪,謀殺罪也可。
這邊的徐元聽傻了。
這樣也行?